青岛市地税局日前对房地产企业展开专项检查,检查对象重点锁定为以往年度查处税款在百万元以上的“有案底”房地产企业和税源集中、增收潜力大的大型房地产企业。重点检查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截止昨日,共检查房地产企业49家,查处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合计671万元,已执行入库635万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偷税又有新“花样”,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按揭贷款账户进行偷税。按规定,银行拨付贷款款项后,房地产企业应将这部分售房预收款及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相关税款。部分房地产企业恰恰在这个环节利用按揭贷款账户进行偷税。
一些房屋销售企业收到银行拨付按揭贷款的购房款后,不全部或及时入账。如对某房地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与销售火爆的情况相比,账面上所反映的预收款明显偏低,作为预收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按揭贷款购房款却尤为偏低。稽查人员通过与该房地产企业签定按揭贷款意向的银行进行外围取证,查实共计有拨付购房款220万元未入账。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房屋销售企业收到银行拨付款项后,假计“短期借款”入账。如某房地产企业,稽查人员发现其短期借款科目金额较大,经抽调这几笔业务的会计凭证发现,有160万元应计税的按揭购房款混入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