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烟草专卖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60元;
(二)烟草专卖特种批发许可证40元;
(三)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含委托代批)30元;
(四)烟草专卖特种零售许可证25元;
(五)烟草专卖收购许可证(含委托代购)10元;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国营、集体)12元;
(七)烟草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6元;
(八)烟草专卖临时许可证。
1.烟草专卖临时收购许可证2元;
2.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国营、集体)2元;
3.烟草专卖个体临时零售许可证1元。
二、各级烟草质量检验机构对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进行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可以收取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附后)。抽验、定期检验等强制性检验不得收费。
三、以上各项收费,属于烟草专卖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项收费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五、烟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本通知为准,过去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本通知自1992年5月20日起执行。
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驻各地物价特派视察员办公室。
附件:
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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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收费标准 │ 检测项目 │收费标准
│ (元/样) │ │(元/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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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成品烟 │ 40 │ │总氮 │ 25
│单料烟(烤) │ 50 │常│烟碱 │ 25
│单料烟(晾烟) │ 60 │规│总糖 │ 25
吸│综合仲裁(评吸物测)│100-200│化│氯 │ 20
─┼──────────┼───────┤学│总挥发碱 │ 20
丝│单袋总袋卷曲度; │ │ │制样和水分 │ 15
│断裂伸长; │ 各30 ├─┼───────────────┼──────
│伸长率;白度;卷曲度│ 各20 │ │总粒相物 │
束│水分 │ 15 │烟│(T.P.M) │ 60
─┼──────────┼───────┤ │烟碱 │
│透气度、抗张强度、 │ │气│(含T.P.M) │100
各│强力耐折度、 │ │ │过滤效率 │
种│白度、撕裂度 │ 各20 │分│(含T.P.M,Nic) │140
烟│伸长率、不透明度、 │ │ │一氧化碳 │
用│长度、平滑度 │ 各20 │析│(含T.P.M) │ 80
纸│定量、水分、灰分、 │ │ │焦油 │
│阻燃性;尘埃度 │ 各15 │ │(含T.P.M,NicH2O)│140
│厚度、外观 │ 各10 │ │透气度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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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填充性 │ 25 │物│重量圆围透气度压降 │各15
丝│水分 │ 15 │理│硬度 │ 20
─┼──────────┼───────┤硬│包装空头外观长度 │各10
│ │ │度│含末量燃烧性水分 │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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