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委。
附件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以及向商检机构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企业、个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第三条 商检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验、鉴定费。收费金额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检验费,均以发票或合同所列总值为基础计费。预验出口商品以当年同类商品价值或上年同类商品价值为基础计费。
第四条 申请危险品、有毒有害商品的品质检验和重量鉴定以及装载上述商品的运载工具装运条件的鉴定加倍收费。
第五条 申请同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安全、卫生和包装等检验、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以品质、规格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安全、卫生为一项,包装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合同规定需加验黄曲霉毒素、农药等残留量、抗生素、放射性物质、雌雄激素、铅镉含量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出口商品的检验费,按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第六条 进出口商品按照操作规程抽样检验代表全批商品品质的,其品质检验费按全批计费。
第七条 进出口贵稀金属,单价每公斤超过20000元的,按每公斤20000元的总值计算检验费。
第八条 商检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检验方式向申请人收取检验费。属商检机构自验的,收取全额检验费;属商检机构会同有关单位共验的(包括组织检验),收取1/2的检验费;属商检机构审核换证(单)的,收取1/4的检验费。
鉴定业务中的重量鉴定业务,由商检机构鉴重的,对申请人按全额计收,监督鉴重的按全额的1/2计收,复核鉴重的按全额的1/4计收。
第九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或其他检测单位,接受商检机构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检验费由商检机构支付。商检机构按规定的费率费额向申请人收取。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进出口商品,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或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部分检验项目,商检机构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出证的只收签证费。
第十一条 口岸商检机构凭产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查验换证(单)、放行的不收检验费,按单收取签证费。
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或需并批、整理,经口岸商检机构重新抽样检验的,收取检验费。
第十二条 预验出口商品签发预验结果单并已收取检验费的,出口时不再收取检验费;凭预验结果单查验换证(单)、放行的,按单收取签证费。
第十三条 经商检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并签发检验不合格通知单的,应收取检验费。经商检机构同意,申请人对不合格的商品重新加工整理后,商检机构再检验一次的减半收费;超过一次的按全额收费。
第十四条 出口商品超过检验有效期需重新检验的,出口申请人须重新申报检验,经检验后缴纳检验费。
第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每项检验费总额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计收检验费。
进出口商品货值不足1000元的,免收检验费,只收签证费。
第十六条 商检人员或为复验、复议等聘请的专家离开本单位所在地赴郊县或外地执行进出口商品的抽样、预验、检验、鉴定、监造、监装、考核、复验和复议等业务时,申请人应提供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
第十七条 申请人报验后要求撤销报验,尚未进行工作的,应缴纳手续费30元;对已进行工作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缴纳检验费。
应申请人的要求,需更改、补发证书的,收取签证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收费标准的检验、鉴定业务,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检验、鉴定费标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试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终止两个月以前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凭申请办理的鉴定业务,委托商检机构检验的业务,各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自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单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应缴纳全部检验费,逾期未交,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部分检验费5‰的滞纳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检验、鉴定费收入,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入帐,不得擅自多收或少收,也不得隐匿和截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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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名 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 备 注
│ │ │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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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进出口商品品质检验 │ │ │ │
1 │植物产品(H.S第二类) │ │ │ │
│鞋、帽类(H.S第十二类) │ │ │ │
│磨料、磨具、水泥、陶瓷类 │ │ │ │
│(H.S第五、十三、十四类部分商品) │ │ │ │
│羽绒制品、灯具、玩具(H.S第二十类)│ │ │ │
│石油、煤炭类(H.S第五类) │商品总值 │2.0‰ │100 │
2 │其他商品 │商品总值 │2.5‰ │100 │
二 │鉴定 │ │ │ │
(一) │重量鉴定 │ │ │ │
1 │衡器鉴重 │毛重每公吨│0.30元│ 50 │定量包装商品抽取一定比例
│ │ │ │ │推算全批重量的,按毛重每
│ │ │ │ │公吨0.1元计费。
│ │ │ │ │纸浆鉴重,按毛重每公吨
│ │ │ │ │1.0元计费。
2 │容器计重 │ 每公吨 │0.20元│ 50 │
3 │水尺计重 │ 每公吨 │0.10元│ 50 │
4 │流量计计(鉴)重 │ 每公吨 │0.07元│ 50 │
(二) │数量鉴定 │ │ │ │
│100件以下 │ 批 │ 10元 │ │
│101-500件 │ 批 │ 15元 │ │
│501-1000件 │ 批 │ 20元 │ │1000以上,每增加100件
│ │ │ │ │加收2元,不足100件的,
│ │ │ │ │按100件计。
(三) │包装鉴定 │ │ │ │
1 │危险货物包装 │ │ │ │
(1) │性能鉴定 │ │ │ │
a │ 钢桶(罐)、钢塑桶(罐) │ │ │ │
│ 跌落试验 │ 项 │150元 │ │
│ 渗漏、液压、堆码 │ 每项 │100元 │ │
b │ 塑料桶(罐) │ │ │ │
│ 跌落试验 │ 项 │500元 │ │
│ 渗漏、液压 │ 每项 │100元 │ │
│ 堆码试验 │ 项 │1500元│ │
c │ 木质箱、纸箱、水桶、纤维板桶 │ │ │ │
│ 跌落试验 │ 项 │150元 │ │
│ 堆码试验 │ 项 │100元 │ │
d │ 纸袋、塑料编织袋 │ │ │ │
│ 跌落试验 │ 项 │100元 │ │
e │ 集装袋 │ │ │ │
│ 顶部吊拉试验 │ 项 │200元 │ │
│ 撕裂试验 │ 项 │100元 │ │
│ 跌落试验 │ 项 │150元 │ │
│ 拽落试验 │ 项 │100元 │ │
│ 正位试验 │ 项 │100元 │ │
│ 堆码试验 │ 项 │100元 │ │
(2) │使用鉴定 │ │ │ │
a │ 纸箱、纸袋、麻袋、塑料编织袋 │ 每件 │0.03元│ 30 │
b │ 其他 │ 每件 │0.07元│ 30 │
2 │一般商品运输包装 │ │ │ │
(1) │ 性能鉴定 │ │ │ │
a │ 开口钢桶 │ │ │ │
│ 50升以下 │ 个 │0.03元│ 20 │
│ 50升以上(含50升) │ 个 │0.05元│ 20 │
b │ 闭口钢桶、铝桶、镀锌桶 │ │ │ │
│ 200升以下 │ 个 │0.05元│ 20 │
│ 200升以上(含200升) │ 个 │0.10元│ 20 │
c │ 钢塑复合桶 │ │ │ │
│ 100升以下 │ 个 │0.08元│ 20 │
│ 100升以上(含100升) │ 个 │0.10元│ 20 │
d │ 集装袋 │ 个 │0.20元│ 20 │
e │ 塑料桶(罐) │ │ │ │
│ 26升以下 │ 个 │0.03元│ 20 │
│ 26升-50升以下 │ 个 │0.07元│ 20 │
│ 51升-100升以下 │ 个 │0.10元│ 20 │
│ 100升以上 │ 个 │0.15元│ 20 │
f │ 纸箱 │ │ │ │最大综合尺寸是指长、宽、
│ │ │ │ │高之和。
│ 最大综合尺寸1001毫米以下 │ 个 │0.01元│ 20 │
│ 最大综合尺寸1001-2000毫米│ 个 │0.03元│ 20 │
│ 最大综合尺寸2001毫米以上 │ 个 │0.05元│ 20 │
g │ 木箱 │ │ │ │最大综合尺寸是指长、宽、
│ │ │ │ │高之和。
│ 最大综合尺寸2001毫米以下 │ 个 │0.02元│ 20 │
│ 最大综合尺寸2001-3000毫米│ 个 │0.05元│ 20 │
│ 最大综合尺寸3001毫米以上 │ 个 │0.08元│ 20 │
h │ 纸塑复合袋、塑料编织袋 │ 个 │0.01元│ 20 │
i │ 麻袋 │ 个 │0.02元│ 20 │
j │ 圆纸桶 │ │ │ │
│ 50升以下(含50升) │ 个 │0.05元│ 20 │
│ 50升以上 │ 个 │0.10元│ 20 │
(2) │ 使用鉴定 │1000件│ 20元│ 20 │1000件以上,每100件加收
│ │ 以下 │ │ │2元,不足100件的以100件
│ │ │ │ │计。
(四) │船舱检验 │ │ │ │按实际舱位
1 │清洁 │ 每舱 │ 50元 │ │
2 │密固(不包括清洁) │ 每舱 │100元 │ │
3 │冷藏舱(包括清洁、舱温) │ 每舱 │100元 │ │
(五) │飞机货舱检验清洁 │ 每舱 │ 50元 │ │
(六) │槽车清洁检验 │ 每车 │ 50元 │ │
(七) │机械列冷藏厢验清洁、温度 │ 每厢 │ 50元 │ │
(八) │集装箱检验 │ │ │ │
│ │ │ │ │20英尺为标准箱,40英尺
1 │普通集装箱验清洁 │每标准箱 │ 10元 │ │为两个标准箱。
2 │冷藏集装箱验箱(清洁、温度) │每标准箱 │ 20元 │ │
3 │罐式集装箱验箱(清洁) │每标准箱 │ 20元 │ │
三 │安全(卫生) │ │ │ │按实际成本核收
四 │其他 │ │ │ │
(一) │检验机构考核认可 │ │ │ │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检验
│ │ │ │ │机构之间的距离。
1 │申请 │每个机构 │100元 │ │
2 │考核 │ │ │ │
│200公里以内 │每个机构 │800元 │ │
│200公里以外 │每个机构 │1200元│ │
3 │证书 │ 证 │ 10元 │ │
(二) │出口食品厂(场)、库卫生考核注册 │ │500元 │ │
(三) │质量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检标志 │ │ │ │产品质量认证依据《进出口
│ │ │ │ │商品检验法》第十九条规定,
│ │ │ │ │不另收交通费。
1 │申请 │ │100元 │ │
2 │考核 │ │ │ │包括生产条件、实验室等的
│ │ │ │ │考核;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
│ │ │ │ │企业之间的距离。
│200公里以内 │ │500元 │ │
│200公里以外 │ │1000元│ │
3 │样品检测 │ │ │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日
│ │ │ │ │常抽样检测减半计收。
4 │质量许可证 │ 证 │ 10元 │ │新增品种时,申请考核发证
│ │ │ │ │费100元。
5 │商检标志 │ │ │ │
│ 直径10毫米 │ 每个 │0.02元│ │
│ 直径20毫米 │ 每个 │0.03元│ │
│ 直径30毫米 │ 每个 │0.05元│ │
│ 直径45毫米 │ 每个 │0.10元│ │
│ 直径60毫米 │ 每个 │0.20元│ │
(四) │免验 │ │ │ │免验商品出口不收检验费,
│ │ │ │ │换发证时只收证费。
1 │申请 │ │ 100元│ │
2 │考核 │ │ │ │包括生产条件、实验室等的
│ │ │ │ │考核;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
│ │ │ │ │生产企业之间的距离。
│ 200公里以内 │ │ 500元│ │
│ 200公里以外 │ │1000元│ │
3 │样品检测 │ │ │ │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 │复验 │ │ │ │
│ 申请 │ │ 200元│ │
│ 检验 │ │ │ │以初验时货物总值为基数。
│ │ │ │ │按复验的项目计费,再次
│ │ │ │ │复验,重新收费。
(六) │复议 │ │ │ │
1 │申请 │ │200元 │ │
2 │办案 │ │ │ │按合理支出计收。
(七) │封识 │ │ │ │
1 │封识劳务 │每人每日 │ 30元 │ │半日减半计费。
2 │封识材料 │ │ │ │
(1) │ 封条 │ 每条 │0.02元│ │大的加倍收费。
(2) │ 钢卡 │ 每个 │1.00元│ │
(3) │ 铅丸 │ 每粒 │0.04元│ │
(4) │ 不干胶印纸 │ 每个 │0.04元│ │
(5) │ 陶瓷用不干胶纸 │ 每个 │0.15元│ │
(八) │申请普惠制产地证考核注册 │ │ │ │只对初次申请普惠制产地
│ │ │ │ │证的申请人进行考核注册。
1 │申请、考核 │ │ 500元│ │
2 │注册 │ │ 10元│ │
(九) │原产地证 │ │ │ │
1 │一般产地证 │ 证 │ 50元│ │
2 │普惠制产地证 │ 证 │ 60元│ │
(十) │免验商品换证、查验换证单、签证 │ 证(单)│ 20元│ │
(十一)│兽医、卫生、消毒、温度、价值、证明等 │ 证 │ 10元│ │
(十二)│驻厂监督管理 │每人每日 │ 10元│ │只包括进口成套设备企业
│ │ │ │ │和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
(十三)│机械取制样 │ 每吨 │0.60元│ │只包括港口配套大型进口
│ │ │ │ │机械取制样设备。
(十四)│陆运口岸中外交接检验 │商品总值 │ 3.0‰│ │指境外中外交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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