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外便[1990]87号函悉。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付给中方董事补贴问题,应按劳动部劳计字[1990]56号文《关于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管理的意见》规定内部掌握执行。即:未在企业担任实职的中方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除可在董事会召开期间从企业领取相应补贴外,不得从企业领取其他报酬。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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