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你省魏县财政局来函询问,流动资金贷款逾期加息部分能否计入成本,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息、罚息列支渠道问题,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早有明确规定:“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各种加息或罚息应在企业留用利润中开支,不得列入成本。”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的成本管理权限,除财政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其他部门的文件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即:各种加息、罚息不能由成本开支,否则按挤占成本处理。请你们按上述精神答复魏县财政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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