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扶贫政策,在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财政扶贫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挤占、挪用资金和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还时有发生,部门之间分工合作不够协调,有些地方落实中央扶贫投入政策力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财政扶贫工作和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从现在起到2000年,只有两年时间,扶贫攻坚已进入决战阶段,基本解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财政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财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研究提出了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跨世纪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并要求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从各方面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之后,巩固扶贫成果,根本改变贫困地区面貌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用《决定》的精神指导财政扶贫工作。财政扶贫工作是政府扶贫工作和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扶贫攻坚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扶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和财政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把财政扶贫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财政扶贫工作做好。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精神,理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关系,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工作力量,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响财政扶贫工作。
二、围绕党委政府的扶贫工作目标,加强部门合作,不断强化财政扶贫工作职能。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财政扶贫资金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这些工作贯穿于扶贫开发的全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做好财政扶贫工作,加强财政扶贫工作职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扶贫工作目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形成扶贫攻坚合力。首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汇报财政扶贫工作,取得领导对财政扶贫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要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要根据扶贫工作的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扶贫工作计划。其次,要围绕党委政府的扶贫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要客观、公正。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听取和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要与各部门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做好与财政扶贫有关的协调工作。
三、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加大对扶贫攻坚的投入力度。解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九五”时期以来,中央财政直接投入扶贫的资金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今后还将继续增加对扶贫攻坚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的政策,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在预算安排中尽量多增加用于扶贫的资金。二是要切实加强财政扶贫有偿资金的清理回收。回收的财政扶贫有偿资金,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继续用于扶贫。三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要鼓励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进行扶贫开发。
四、调整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使用重点,把改善贫困村、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作为今后两年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财政扶贫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把基本解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加大扶贫到村、到户的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建立公共财政支出基本框架的要求和当地扶贫攻坚的实际情况,积极调整扶贫资金投向,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重点。一是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户的生产、生活条件。近两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重点安排坡改梯、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和小型农田水利等,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尽量安排贫困农民出工出劳,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二是加大科技扶贫的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要十分重视支持贫困地区的农业科技培训工作。三是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帮助特困农户发展能在一两年见效的种养业。直接用于特困农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由帮扶单位、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统一为特困户购买急需的生产资料,不得作为救济款,分配到户。要注意防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化,财政扶贫资金不得以有偿形式用于小额信贷,如果已经发生这种情况的,要限期改正。
五、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用于扶贫的资金主要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扶贫资金。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实现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不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尽快加以修订,使之适应资金管理的需要;对目前管理制度还是空白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扶贫资金要实行专项下达、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处理好按项目工程进度拨款和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关系,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三是推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科学论证、选好项目是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评估、论证和立项工作,做到事前有预算、建设中有核算、完工后有决算,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项目报账制。四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浪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财政扶贫的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对财政扶贫工作的宣传,要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财政扶贫政策和各项财政扶贫工作,使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和支持财政扶贫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信息反馈制度,对财政扶贫工作要进行积极的信息沟通,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和财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扶贫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和推广,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要提出批评,进行纠正。要逐步形成一个信息畅通,交流及时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加强宣传和信息交流,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