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中“对举报有功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的规定,现对有关奖励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群众举报查出并已汇交同级政府大检查办公室在工商银行开设的“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的,对于按规定应奖励给个人的奖金,应由负责检查的部门提出有关交款凭证和材料,按被查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同级大检查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举报人按规定应得的奖金,可从同级大检查办公室开设的“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中支付,不得直接从汇交款中坐支或扣发。
二、经举报由主管部门或委托地方查出中央单位的小金库资金,应按规定如数汇交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对于应发给举报人的奖金,由主管部门或地方大检查办公室提出有关交款凭证和材料,经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从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清查小金库资金专户”中支付。
三、奖励的额度按财政部、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89)财综字第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发给举报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