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
你部地发(1989)1444号《关于将部分地质勘探费划转工交商事业费问题的报告》和地发(1990)168号《关于国际合作司经费开支补充说明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部国际合作司的出国费用、接待费用以及缴纳的有关会费,主要是为地质勘探、培训人员服务和一些项目的事前考察准备工作,是与地质勘探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交部门事业费中的地质事业费主要包括中专、技校和干训经费。因此,我们考虑你部国际合作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政策法规研究中心、劳动力资源开发中心四个单位的经费暂不划转工交事业费,仍在你部地质勘探费中列支为宜。
抄送: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