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教财[1991]76号日期:1991-09-17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来华留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大学本科学生每月为320元,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为35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为380元。提高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所需增加的经费,由财政部专项追加,国家教委将在核定各有关院校来华留学生经费预算时一并下达。
这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幅度较大,不仅包含近几年食品价格的调整因素,而且包含留学生所需的生活日用品、学习用具、交通、国际邮费价格调整等因素,希望有关院校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