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新闻出版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1年秋季供应学生的大中专教材开始,每印张上调5-6分。教材价格上调以后,仍应坚持国家对大中专教材出版的“低价微利、亏损补贴”政策,严格控制教材价格;对出版社由于出版大中专教材的亏损继续予以补贴,以鼓励出版社按照规划出版大中专教材。为了落实国务院的指示,进一步做好教材出版工作,现就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一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出版社必须严格执行大中专教材的调价标准,即理工科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5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2元,印数不足2万册的专业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文科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1元。中专专业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3元,基础课教材每印张最高调到0.20元。
教材的封面和插页这次一律不再调价。
二、用存书供应1991年秋季的教材一律不得改价或调价。
三、大中专教材调价以后,出版社出版国家规划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中专教材(不包括工具书、参考书、辅导资料),由于专业面窄、印数少而产生非经营性亏损的部分,按照统一规定的出版成本(纸价、工价、稿费等)计算,发生亏损和出版利润达不到5%的,先由出版社自行消化,消化确有困难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给予政策性补贴。其具体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此项通知请各地出版行政部门转达当地教材出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必要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抄送:各有关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驻各地物价特派视察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