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1999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符合“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条件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对这些项目进口符合财税字〔1997〕42号文件中《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和符合《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有关规定并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进口的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特此通知。
抄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附件: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表一
一九九九年度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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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执行项目企业 │备注┃
┃序号│ 勘探开发项目名称 │ 项目地区 ├───────────────┬──────────┼──┨
┃ │ │ │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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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塔里木勘探开发 │塔克拉玛干沙漠及戈壁荒漠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中原石油勘探局 │ ┃
┃ │ │阿克别勒沙漠及戈壁荒漠 ├───────────────┼──────────┼──┨
┃ │ │ │大庆石油管理局 │ │ ┃
┃ │ │ ├───────────────┼──────────┼──┨
┃ │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探局 │ │ ┃
┃ │ │ ├───────────────┼──────────┼──┨
┃ │ │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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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吐哈风险勘探 │鄯善沙漠戈壁、库母塔格沙漠 │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 │中原石油勘探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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