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经研究,现对你行报送的《关于我行房地产信贷部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紧急请示》批复如下:
一、你行房地产信贷部1994年度的财务管理仍按我部(92)财综字第148号文件《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有关税收政策改按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总行房地产信贷部的财务决算报财政部审批。
二、你行房地产信贷部发生的住房信贷业务包括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和经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在1994年度实行统一核算。
三、考虑到你行房地产信贷部目前特殊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意你行1994年度收取上级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省(市、县)分(支)行房地产信贷部年营业收入的8‰收取。收取的上级管理费统一纳入收入大帐,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总行和省级分行房地产信贷部的业务宣传、培训、会议等公用性支出。上级管理费在总行和省级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之间的分配报财政部审定。
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4年度的财务决算也按此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