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酒楼偷税有损招 假冒发票给食客
日期:2004-07-14
最近,市地税局第二检查分局在案件稽查中发现,个别酒楼结账时给消费者不仅提供假发票,而且发票上盖的是与消费酒楼近乎同名的假公章,以此巧施障眼法,偷逃国家税款,使消费者事后投诉无门。
据介绍,这些酒楼大致采取了如下做法:私刻一个与经营酒楼近乎同名的假公章,如本是“XX大酒楼”,而给消费者的假发票上所盖印章却为“XX海鲜大酒楼”,酒楼名称虽相近,但却多了关键的“海鲜”二字,消费者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误以为是消费酒楼,当消费者事后识别出是假发票而投诉于税务机关时,因被投诉人名称与假发票上印章不符,在没有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如在经营场所现场查到假发票),税务机关无法对其实施处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取得酒楼发票时,谨防取得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