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起,乌鲁木齐市所有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收费公示单位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市民阅读的地方。
今年11月底前,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拖延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