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崇文区国税局按照市国税局指示,从五个方面部署下半年出口退税工作。
一、全面落实重点企业监控分析工作。该局将选取出口数额较大、退税金额较多的企业作为监控分析对象,制订分析内容,确定责任人。同时还将针对典型问题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对普遍问题召开企业座谈会,使重点企业监控分析做到有分析、有监督、有落实。
二、坚持落实每周上报退税额制度。为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该局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定于每周四上报本周内审核通过的退税额,并在市局批复后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真正将“新账不欠”落到实处。
三、继续落实64号文件精神。国税发[2004]64号 文件出台后,对出口企业的申报、审核办法做了较大调整。为此,该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继续落实该项政策:一是贯彻宣传政策。对内,退税干部要逐字逐句吃透、弄懂,做到内部明白,对外,宣传解释、答疑解惑,做到企业清楚;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到及时向市局反映;三是根据市局已明确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四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新申报办法中涉及到征收管理中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办法。
四、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后续管理工作。《行政许可法》实施后,44项审批项目被取消,涉及出口退税的有3项,目前总局对此3项的后续管理已经明确,市局也陆续制定了相应办法,该局将按照总局、市局指示,严格后续管理。
五、进一步落实打击防范出口骗税的工作。为确保出口退税的真实性、合法性,防范骗税行为,该局对路运香港的出口货物进行严格审核:一是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稽核信息的,不能使用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免)税;二是未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不得先行办理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