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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要求税贸紧密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日期:2004-06-30
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税贸协作会议上,要求各级税务、商贸部门紧密协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研究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改进和完善税贸协作工作联系机制,更好地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经贸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协调、快速发展。 谢旭人指出,两年来税贸协作成效显著。他说,税务部门按照"严格管理、加快进度、服务外贸、支持出口"的原则,在财政、商务部门的积极支持下,积极搞好出口退税工作。用好用足退税计划,加大"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及时办理免、抵税,积极解决、消化困扰外贸出口的欠退税问题,千方百计加快退税进度。两年来,共为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3299亿元,其中办理退税2176亿元,办理免抵调库1123亿元。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财政、商务和税务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工作的欠退税问题,建立起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从机制上保证了退税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欠退税问题,为外贸出口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谢旭人指出,各级国税机关认真抓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落实工作,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运行。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相关配套办法的制定工作,下发了有关调整出口退税率、明确划分新老退税的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预算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二是分别在青岛、广西、河北、北京、成都等地召开了5次全国性出口退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决定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落实到位。三是加大了对各级国税机关的工作指导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派出11个调研组,分赴各地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的意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配套办法的落实。四是配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适时改革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在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前提下,适当简化退税申报单证和申报、审核程序,以适应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要求。五是积极做好累计欠退税的清退工作,"老帐"已基本还清。根据财政部安排的清欠计划,自去年10月以来,各级国税机关的退税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日,加班加点审核办理退税。据统计,自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的八个月时间内,全国国税机关共办理退税2874.9亿元,相当于过去近三年的退税总量。其中今年1-5月办理历年欠退税1914亿元,相当于过去两年的退税总量。目前,全国已完成清欠计划的96%以上,除少数尚待核销外汇等遗留问题外,"老帐"基本还清。六是要求各地国税机关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努力做好今年新出口货物的退税工作,确保"新帐不欠"。七是要求各地国税机关建立制度,定期上报新机制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抓好跟踪落实工作。 谢旭人对出口退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行了分析。一是外经贸发展形势对出口退税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办理出口退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单位和自然人)数量增加,出口退税工作量也会随之成倍增加,税务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将更为突出。出口退税工作必须适应新《外贸法》的基本要求,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退税法制环境,确保各类纳税人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服务和出口退税监管职能,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和出口退税工作效率。二是出口退税新机制对出口退税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新帐不欠"的问题,即如何及时办理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问题。在退税计划比较充足的情况下,能否及时办理当年出口货物新发生的退税,已成为我们实现"新帐不欠"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确保实现"新帐不欠",关键是要加快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办理进度。这既是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要求,也是税务机关积极支持和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需要。 谢旭人最后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企配合,切实做到出口退税"新帐不欠"。特别是对出口货物单证齐全的应退税款应基本兑现。他说,这首先要求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办理退税,出口企业申报是前提,企业不申报或不及时申报,应退税款就退不出去。因此,出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退税单证的收集、整理和退税申报工作。对供货企业不按时开具专用发票、出口企业不按时取得专用发票并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的行为,税务机关要组织检查,并按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税务机关要本着既对国家利益负责,又对企业利益负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退税工作效率,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退税单证收集、退税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对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在合法、齐全的前提下,不得无故不予受理,而应抓紧进行审核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退税。要加强税贸协作,齐心协力,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平稳运行。他说,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涉及到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利益的重大调整,一些地方政府能否及时、足额退付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25%税款,对外地收购货源能否"一视同仁",是检验退税新机制能否顺利运行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保退税新机制落实到位,税务、商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的实施情况,建立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上下沟通、信息交换,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不断完善落实新机制运行中的配套办法及措施。要进一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努力开创税贸协作新局面。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主持了会议。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会上讲了话。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国税局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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