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部门提醒: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应及时
龙海市一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出口退税,近日被市国税局视同内销,追补税款73.92万元。这是漳州市首例出口货物没有得到退税反被补税的企业。
今年,龙海市国税局在退税清算工作中,发现大型出口企业漳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在2003年没有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根据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该公司不仅不能办理免抵退税额73.92万元,而且要补缴相同数额的税款,可谓“两头吃亏”。税务部门提醒出口企业要充分重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