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齐全方能开煤矿 全国尚属首次 新疆明年起实行
日期:2004-06-24
从2005年1月13日开始,全疆的煤炭企业都将拥有三证——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6月22日开始,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始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先由煤矿企业申请,颁证机关审查后,合格的煤矿企业给予发证;不合格的企业则责令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将对其依法予以关闭。发证工作持续到2005年1月13日,在此之前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将不能再从事生产活动。
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处长田光雄介绍,目前,全疆煤矿企业都只有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现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颁发的,这对全疆乃至全国的煤矿企业来说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