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目前,金融支农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什么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傅志寰说,5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金融支农问题分三个组赴湖南、江西,安徽、广西,吉林、辽宁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的看,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重视金融支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农业信贷投入呈逐年增加趋势,农民贷款难得到一定缓解。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支农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为1487亿元,到2004年3月末,已经增加到8180亿元,平均每年净增加799亿元。但从目前来看,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民对金融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不少地区农民借贷资金的相当部分都来自民间借贷。尤其是种养大户、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涉农企业扩大再生产贷款难,不少农户和农村企业虽然能得到一定的贷款,但与生产需要相比还远远不够。
傅志寰认为,农民贷款难同时表现在农村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一是金融机构对农业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所占比重较低。1998年以来,两项贷款合计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比重略高于10%,最高的1999年也只有11.7%,2003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是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到6%。二是农户存款大于贷款,存贷差逐年扩大。1997年,全国农户存款大于贷款7357.9亿元,到2001年这一差额扩大到9403.7亿元。三是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外流的渠道主要是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1997年末,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710.6亿元,到2002年末,达到4421.4亿元。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明显多于贷款。还有部分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购买债券、拆出资金、向城市客户贷款而流出农村。
他说,农村信用社推行的农户小额贷款,虽然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这种贷款方式无法适应农民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这些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生产周期也较长,有的要三、五年,初期投入多、风险大。而农户小额信贷,一是还款期短,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与林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二是额度太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
如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呢?傅志寰提出,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二要加大政策和法律引导,发挥商业金融的支农作用。一方面通过税收等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另一方面针对农民抵押难的问题,研究适当放宽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如对支农信贷实行单独考核等。三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户小额信贷的配套扶持政策,扩大其覆盖面。四要组织和引导各种民间资金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五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他同时建议,国务院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制约金融支农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专门的政策文件,提出若干条切实可行的加强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