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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纳入稽核比对 日期:2004-06-1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从6月份开始正式纳入稽核比对范围,纳税人报送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与海关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已入库信息,将在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稽核比对。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四小票”管理工作中,继强化货物运输发票管理之后,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益严格,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把作案目标转向“四小票”,即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及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四小票”虽然没有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但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中,海关完税凭证涉及税款数额较大,去年全国海关代征进口税收278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都计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今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纳税人报送取得的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从3月份申报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得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为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稽核比对工作奠定了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国税部门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有关信息,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比对。通知要求各地国税部门主动与国库联系,请国库将海关代征进口产品税收票证(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收入退还书)第五联退至税务机关。国税机关应每月核对票证与报表的税款数额,发现票证短缺的要及时查找,并视同税收缴款书妥善保管。国税机关要依据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有关信息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清单》并上报。信息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序号、海关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及份数。在上报《缴款清单》即海关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已入库信息的同时,仍然按照年初要求,将《抵扣清单》即纳税人报送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区县级国税机关对已经采集的《缴款清单》数据进行检查,凡检查未通过的数据要求重新进行采集并重点审查;检查通过的《缴款清单》数据,上报省级国税机关。自7月份开始,在每月20日之前省级国税机关将汇总的上月《缴款清单》和本月《抵扣清单》数据,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比对。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与海关总署就海关总署向税务机关提供进口增值税入库后的缴款书电子信息的细节问题进行协商,以尽快实现海关完税凭证的开票系统和“金税”工程联网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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