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贯彻许可法 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日期:2004-06-15
国家税务总局6月11日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钱冠林,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郝昭成,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贺邦靖出席了会议。 钱冠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钱冠林指出,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的统一要求,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一方面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另一方面全面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截至2002年,国务院已经分两批取消了25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8月27日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以后,国务院又启动了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前,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最终确认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结果是:取消44项;保留下放6项,全部为非许可审批项目;保留54项,其中许可项目6项,非许可审批项目48项。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不久将正式下发。 钱冠林指出,现在离7月1日只有20天的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务必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注重培训效果,力争使每一名执法人员都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义,熟悉与税务管理密切相关的主要规定。 第二,要把握重点,正确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一要依法进行公示。7月1日前,各级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税务机关。都要在办税场所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对每个具体许可项目中授权省级税务机关补充规定的内容,也要一并公示,凡没有公布的事项,都不能作为决定许可的条件。二要一窗对外为了保证行政许可实施的高效、便民,所有税务行政许可项目都应当由税务机关中的一个内设机构或办税场所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三要本级实施、本级受理。所有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特别是一些需要较高级别税务机关审批决定的项目,都应当由其本级受理、本级决定,如果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委托下级税务机关调查情况,也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四要定期评价。各级税务机关不仅要做好许可项目的实施,还要对许可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第三,深化改革,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二是要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三是要完善事后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等事后监管手段的作用。注重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四是要合理调配征管力量。五是要做好总结分析。对各项后续管理措施的执行效果、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逐步规范,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保留的非许可审批项目,必须逐步规范。总的原则是,要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五,继续清理,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要减少审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以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已经公布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保留。二是要遵守法定权限。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有关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进行清理,不得违反上位法增设许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规章中许可条件、程序不明确、不完整的,只能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规定,不得再层层授权、层层补充。三是要清理文件依据。对涉及取消项目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依据,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权限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如果属于地方政府制定的,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确保执行文件与清理项目同步进行。 郝昭成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是对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次新考验。因此,广大税务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尽快将思想统一到今天的会议精神上来。第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现在离7月1日正式施行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贯彻意见,细化操作方案。第三,各地要抓好对各项贯彻措施的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发现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也将在7月1日以后适时组织督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