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一日起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百分之十二
日期:2004-06-10
上海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今天在此间表示,从今年七月一日起,上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五百七十元人民币调整为六百三十五元,上调幅度达百分之十二。
今天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焦扬表示,上海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上调,从每小时五元调整为五点五元。她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据悉,最新的工资底限标准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加班费、津贴、伙食交通住房补贴等,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这些项目。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含以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