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处被告人赵新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赵新刚系伊金霍落旗鑫达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2年11月起,取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怀着非法牟利的犯罪动机,以收取受票单位票面金额7%的手续费为条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票109份,虚开金额943.5万多元,税159.3万多元,价税合计1102.8万多元。受票方涉及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四省区的10户企业,受票单位抵扣进项税额155.9万多元,截至本案侦查终结前受票单位已补缴税额135.6万多元,至今仍有20.3万多元税款未补缴。
被告人赵新刚凭借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牟利60多万元,除主动缴纳税款3.58万多元外,其余已全部挥霍。为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赵新刚采取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运输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自己为自己虚开等手段虚开发票共计126份,从中非法抵扣进项增值税款152.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