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培训就业服务功能,加强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规范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再就业培训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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