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国税局了解到,自2004年6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将统一提至最高档,其中,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分别提至5000元、3000元和200元。全省将有37.8万户个体工商户每年享受税收优惠约4.6亿元。
据介绍,去年全省曾统一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并根据全省东西部发展不均衡状况,将增值税起征点分成几档调高。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这次全省统一将增值税起征点提至最高档,即: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至月销售额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至月销售额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至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6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将特别有利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户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增强其创业自立的能力和信心,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据初步统计,全省将有37.8万户个体工商户从中受益,约占全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71.4%,每年享受税收优惠约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