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代征车船税目前仅适用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新车
新快报讯 (记者 申兴 通讯员 庄淑莹 郭峰)最近,广州地税12366地税咨询台接到一些纳税人的电话咨询,称其在自助交费系统缴纳车船税时,有重复征税的现象。对此,广州地税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表示多交车船使用税的可立即退还。
广州地税表示:多交税的车主须持当年两次交纳车船税的原始凭证,到末次征税的单位办理退税。应办理退税的单位为代征单位(指通过自助交费系统征收车船税的代征单位或设立代征点的中介机构)的,在受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时将立即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的,先予以退还多交的税款,同时要收取纳税人重复征税中末次交税的原始凭证。如应办理退税的单位为地税征收机关的,则按照正常的退税手续办理。
对于在今年交纳2003年底以前欠交的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应课征欠税滞纳金。由于目前自助交费系统没有设置课征欠税滞纳金的功能,因此,私车车主如交纳以前年度欠交的车船税,需到广州地税各区征收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同时提醒:由于受征收系统的影响,对于“新购置车辆的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广东发展银行代征”的规定,目前仅适用于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新车。单位新购置车辆的应交纳车船税,仍由纳税人机构所在区的地税征收机关征收。其中在2004年办理税务登记的新办企业新购置车辆时,须另行办理交纳车船税的临时登记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自助交费系统单位退税地点及联系方式
1.好易公司地址:中山三路18号之一首层好易客户店(电话:85566308);
2.金信公司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21-23号二楼(电话96001);
3.其他中介机构代征单位的退税地点和联系方式,纳税人可以到地税征收大厅索取相关资料或者致电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