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海关人员“六项禁令”
日期:2004-04-29
海关总署近日宣布,将向社会公布针对全国海关工作人员的“六项禁令”,今后海关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这“六项禁令”,将视其情节轻重受到处分、撤职直至辞退、开除等严厉惩处。该“六项禁令”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这是全国海关为加强海关纪律、加强队伍建设、防患未然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与以往相比,此次海关总署公布的“六项禁令”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规定具体,惩戒明确”,其具体内容包括: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二、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三、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四、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五、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六、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六项禁令”是在去年海关总署宣布的“四条纪律”基础上,是海关总署对全国海关干部职工提出的新要求。海关总署表示,任何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在海关单位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的责任。这是迄今为止海关总署针对海关工作人员所制定的最为严厉的禁令及其惩罚措施。
据悉,海关总署同时表示,全国海关将根据“六项禁令”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六项禁令”的实施进行监督,为此海关总署还公布了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该电话为010-6512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