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增值税发票没有密文,由此引出了一个特大的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天津市西青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该起案件,整个案件涉及价税合计金额600余万,税款合计近百万元。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
2004年2月,暂住在张家窝镇的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出纳员辽宁人邵某到西青国税局申报抵扣该公司的进项税,共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714800余元税款。国税局在对发票进行认证时,发现这 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开自邢台某物资有限公司,全部无密文,无法认证。
西青国税局通过与邢台市国税局核实,证实这 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假票。西青国税局认为该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有购买假增值税发票的嫌疑,随即将此情况向公安西青分局经侦支队进行了通报。
公安西青分局经侦支队接税务局通报后,立即进行了走访调查。在对该化工公司以前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核查时,又发现 2003年 11月至 2004年 1月已抵扣的销货单位为邢台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份,销货单位为邢台市某物资化工公司的增值税发票 9份,共计 62份,价税合计 6626823.79元,税款共计 962871.80元,全系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调查的情况,经侦支队于 2004年 3月 12日对韩某及该公司出纳员邵某进行了传唤。经讯问,韩某交代了他从河北省邢台市一自称李某的人手中购得以上共计 111份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抵扣的犯罪事实。在审讯中,办案民警发现韩某还有所隐瞒,于是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迫使其又交代了自 2003年 11月,在从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通过公司业务员高某对外联系购买单位,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指使出纳员邵某为天津市西青区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价税合计 156500元,税款共计 22739.32元;为天津市某轧胶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份,价税合计 199368元,税款共计 28967.99元,均已抵扣,并得赃款 12000余元的犯罪事实。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