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不久前,国税总局派出两个督查组分赴山东、内蒙古及湖南、宁波督导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执行情况。从督查组刚刚反馈的结果看,开发区各种类型的财政返还现象问题突出。
据督查组反映,在各类开发区中,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占少数,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占大多数。在这些开发区中,普遍存在和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各种类型的财政返还现象。其中,查出2002年某食品生产企业接受所在经济园区财政返还税款近5000万元,某企业在2001年—2002年度接受开发区政府奖励资金1.65亿元。
据称,除各类财政返还现象外,个别地方政府还违规制定了涉税文件,个别地区存在扩大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享受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省级及省级以下开发区比照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
对于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制定的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督查组建议国务院出台规定对这些现象加以制止,同时要求税务机关不得执行这些违规政策。
对于给予开发区内企业以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督查组建议国务院作出相应规定,要求各地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均不应与企业的法定纳税义务挂钩。此外,督查组还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修改和补充,从政策角度杜绝税务机关执法不规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