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为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该公司曾采取“购房抽奖送钢琴”的手法进行促销,但是却没有及时代扣代缴获奖者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相应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业主通过抽奖所得的钢琴为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款应由中奖业主负担、由该房产公司负责代扣代缴,但该公司由于疏忽而没有尽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第三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该房产公司因此承担了额外的促销成本。
据了解,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各种手法进行促销,其中有奖销售就是企业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法,但是在策划促销活动的过程中,企业往往容易因为忽略了纳税方面的筹划而导致促销成本增大。为此,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企业在促销过程中如果采取有奖销售的方法,应注意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避免因为考虑不周而需要承担额外的促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