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开始,厦门社保征缴业务正式转移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从现在开始,每月应缴社保的申报入库时间为每月6~20日,单位增、减员申报期为每月6~25日,单位及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为每年5~6月。
据悉,厦门市施行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申报等业务工作由地税部门征收,此举是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的强制性和网络优势来加强、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社保基金更加雄厚、使参保人员的利益更有保障。
地税部门提醒,从现在开始,岛内已经参保的独立个人和灵活就业个人统一到思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办理。而新参保人员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由个人就近选择办理点。据介绍,社保的征收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保管理新模式。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保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保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同时,劳动部门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社保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据悉,为减少移交工作给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带来的不便,地税部门与社保中心通过电子数据移交方式,将原社保中心数据库中的所有参保单位、参保个人信息移植地税部门,原有参保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移交后,地税部门将根据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原有参保信息和扣款方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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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参保个人参保登记:
新参保的独立个人适用“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新参保(2004年4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的独立个人可就近选择地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确认管辖关系。
独立参保个人停保登记:
4月份以后,已参保的独立个人如需办理停保或年度申报变更,岛内的参保个人一律到思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岛外到所属地税服务中心办理,新参保的独立个人(指今年4月以后参保的)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
独立个人社保费用扣款:
独立个人月扣款统一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进行委托扣款,原在工行委托代扣的参保个人,无需重新办理委托代扣,地税部门仍从原有的工行扣缴,金额同该独立个人在社保公司办理登记时确定的扣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