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下岗失业人员如果从事出租车行业,可以获得免税3年的优惠,截至昨天,全市有85户喜获3年减免税73.7万元。记者获悉,全市1.3万多辆出租车中,有司机2.6万多人,如果其中还有符合条件的,请速到中原区地税局申请免税。
如果你是从事出租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且在2002年10月1日后(含当日)新从事出租车行业,你的出租车营运证登记为主驾的;如果是在2002年以前已经从事出租车营运,但原出租车营运证登记为副驾,现购买车辆并且改为主驾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从即日起,请携带身份证、营运证(正、副本)、驾驶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郑州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审批表、行车证、再就业优惠证,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郑州市有1.3万多辆出租车,司机每月缴纳税款为240.9元。本次经审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只有85户,3年共可获得免税73.7万元。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如果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为扩大惠及面,还可以追溯到2002年9月30日自200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税务登记证的,但在2003年1月1日以后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的,从2003年1月1日起3年内也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