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化县针对部分购房户以居住用房名义购买营业用房,而财税部门在征收契税时又难以确定其实际用途,造成少交契税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以房屋销售单 价作为确定“普通住宅”标准的办法。
具体做法如下:根据该县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水平,将销售单价在每平方米 2000元以下的各类自用的住宅视为普通住宅,按1.5%征收契税;对单价在每平方米 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视为非普通住宅,按营业用房以销售不动产发票金额 征收3%的契税。并规定该标准在执行中将随房产销售单价水平的变动而相应调整。 同时,规定凡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成的别墅独立住宅发生契税应税行为时,一律 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