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给50亿国有资产上锁
日期:2004-03-29
天山网讯(记者 韩晓怡)长期以来,来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因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其收益成为政府难以掌握、群众难以监督的一块资金。如何扭转这种局面?乌鲁木齐市政府借鉴内地做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在源头上截断了“小金库”的资金来源,铲除产生腐败的温床。
26日,乌市召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郭连山说:“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摸底调查时,如果发现有单位抢发福利、奖金,一律严处,直至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2003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达50.4亿,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量60%以上。有的单位人均办公面积甚至超过60平方米;有些单位靠财政拨款来租用办公场所,乌市财政每年将拿出580万支付办公租金,有些单位还出现了“有房出租、无房办公”的怪现象。
乌市市委市政府借鉴内地省市的做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五个统一管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办公用房标准管理、统一出租业务管理、统一资产经营管理和统一监督管理。
郭连山要求:即日起,各行政单位一律停止签订出租、出借、转让、拍卖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土地及铺面等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转让、合资经营等经济协议和合同;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单位、本部门干部擅自发放奖金、津贴、福利补贴,不得对本单位存放在各银行的资金进行转移或挤兑。
今后,乌鲁木齐市计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等相关部门,一律停止审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报送各项基建项目,对令行不止,隐瞒国有资产不报、不交或拒绝上缴经营收入,转移、变卖国有资产等部门和单位,将被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