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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怎么不着急? 日期:2004-03-22
今年的“两会”已经结束了。会议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税收和税改的关注、议论、议案明显比以往的“两会”多。这不奇怪,因为之前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而且中国的税收制度改革1973年、1983年、1994年,差不多十年推行一次,今年离上次税制改革正好十年了。 不过,从这次“两会”的一些重要报告包括国务院、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看,有关税制改革特别是税收立法所安排的进程并不快。这让人有点疑惑:税收立法怎么不着急呢? 我国现行税制基本上是1993年底建立的。目前,在税务部门征收的22个税种中,由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制定的税法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农业税条例》及实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4件,绝大多数关系到纳税主体权利义务的税种,都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办法等行政法规,还没有完成国家的立法程序。这些“暂行”的法规,已“暂行”了一二十年。有的如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年颁布,已整整“暂行”了53年。即使已经立法的《农业税条例》也是1958年颁布的,已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要求。 税收立法层次低、长期依靠暂行的行政条例征税带来的副作用是很明显的:税收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经常受到冲击,特别是难以遏制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随意越权减免税的行为;税收征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弱化,不利于调整税收这一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中的诸多矛盾;税法缺乏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影响经济活动的稳定;有些过时的条款规定,更是造成明显的税收政策漏洞。 其实这十年,全国人大立法进程很快,成效显著,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足有200多件,只不过涉及税收的立法仅寥寥几件。八届全国人大的五年,审议通过的上百件法律、解释和决定中,只有1995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同年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决定》(1997年并入《刑法》)。九届全国人大五年审议通过的113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涉及税收的只有1999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再次修订。 税收立法为啥不着急?这几年,一些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他们的疑问和分析,“两会”上不少代表和委员在呼吁加快税收立法的同时,也对税收立法滞后的原因表示了关注。 税收收入连年大增,让人觉得现行规章管用。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的十年,我国的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1994年~1998年每年差不多增收1000亿元,税收总额从1993年的3808.48亿元跃升至1998年的8656.66亿元;1999年~2003年,税收增收额每年平均超过2000亿元,2003年增收超过3000亿元。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首次超过1万亿元,2003年入库税收超过2万亿元,达到20461亿元。新税制实施十年,我国的税收总额从1993年的3808.48亿元到2003年的20461亿元,增长了4.37倍,而同时期我国的GDP仅增长了2.37倍。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3年的10.99%上升到2003年的17.5%,十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税收这种骄人的成绩很容易让人觉得,现行的税制及税收行政规章很管用,干吗急着改? 现行规章更有利于行政部门传统式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客观地说,在我国这样一个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国家,税收给人感觉更多的就是政府的事。以至于在GDP都已虚化为“预期”目标、国家预算逐步法定化的今天,我国的税收还在用“计划”、“任务”这样硬邦邦的指标。所以,现行的税收法规对税收法律关系主客体和各自权利义务的界定,对税法立法、解释、修改的权限划分,对该征什么税和税法执行权的决定等,都倾向于行政管理部门,较少反映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纳税义务。就现行规章来说,行政部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裁判者。这种规章立法程序简单,容易根据需要修改。 要把这些规章提升为更规范的税法,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自然要咬咬牙,下点决心。 立法涉及税改,税改将减少财政收入。现行的税制已实施十年了,要将现在的规章提升为法律,必然涉及对现行规章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改,必然要对现行税制中不适应的部分进行改革。本轮税改,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的需要,由于受国际减税潮的影响,总体上肯定是减税的趋势。比如增值税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机器设备已征的税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税率降低、税前列支统一,个人所得税改综合和分类征税、规范扣除标准,出口退税机制调整等,都有减少税收的效应。在目前处处要政府花钱、财政赤字和债务年年增长的状况下,明知道要减少税收和财政收入,还得推行税改、修订税法,确实是件颇费踌伫的事。 所以,尽管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确立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针,尽管很多“两会”代表委员多次呼吁加快税收立法,税收立法的进程仍然不很着急。 去年,新一届全国人大共审议通过10件法律,没有一件是关于税收的。今年,全国人大安排立法审议27件,税收法案一件没有。而新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将审议76件法律草案,涉及税收的只列入3件,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为必须完成的,《税收基本法》为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有专家分析后指出,从现在开始启动各项立法的准备,估计《企业所得税法》2005年才能完成立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要到2006年才能完成立法,《税收基本法》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难以完成立法。按这样的进度,我国现有的税收规章在今后十年内不可能走完立法程序。 如果说,过去我国的税制改革是十年推行一次,那么,这次“分步实施的税制改革”,有可能是一次税制改革推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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