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农业税实行零税率,成为我市继2003年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税附加以后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新举措。也就是说,古老的农业税在我市将成为历史。
就目前情况而言,市政府对农业税实行零税率的意义之一在于彻底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涉及千家万户,虽然降低农业税率也算减轻农民负担,但不够彻底,尤其是“有税无 田”的历史遗留问题仍留有“尾巴”或者说“隐患”。只有实行了农业税零税率,才能比较彻底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减轻农民负担。
深圳是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GDP和地方财政收入都在全国大中城市位居前列,有条件、有能力把农业税取消,让农民得到更大的实惠,理顺农村分配关系,规范分配行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意义之二在于加速深圳农村经济转型,全面推进城市化。深圳将在2004年4月份全面推进城市化,并于2004年12月基本完成。农村城市化后,我市现有的计税土地37万亩由政府统一征用,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根据“税跟田走”的原则,原属于村集体和个人负担的公粮427万公斤(折农业税款548万元)转为由政府承担,村集体和农民没有土地,也就不再负担农业税。因此,征收农业税已无必要。
深圳在实行农业税零税率后,将做好农业税零税率政策宣传工作,使农业税零税率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农业税零税率政策的贯彻实施。(庄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