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的33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应急通信车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使用期限为2004年6月30日,过期作废。各地免税车辆的数量按《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执行,并按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4]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