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新确定的2004年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新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将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达到17%。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依据有关规定,新疆各地企业工资增长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因此职工实际工资增长一般控制在高于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13个百分点(2003年为12%)以内,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应控制在15个百分点以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控制在10个百分点以内。
据介绍,2003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19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3.7%,扣除物价因素,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