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到去年9月底,全省累计欠缴社保费已达54.4亿元。 南方网讯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开征社会保障税或类似税种,社会保障税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是实行社会保障费的收取方式,出现征收职能软化、监督管理无力、效率低下和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揭晔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广东率先开征社会保障税替代社保费,解决目前社保费征收的难题,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广东有条件率先开征
揭晔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必须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强调一步到位,也不应该搞“一刀切”,而应当采取先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最终在全国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目前广东已经有条件率先开征社会保险税(试点)的工作。
揭晔介绍,2003年广东省地税系统共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339.5亿元,比1999年增收238.68亿元,同时基金结余达到669亿元,成为全国社保基金结余的几个省份之一。广东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为广东率先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有利的现实基础。
揭晔分析,广东目前要求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来全员申报缴交社会保险费,这种将社会保险费的费基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等同起来进行监控管理的办法,为广东率先开征社会保障税奠定了基石。同时目前广东省地税系统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在几年的征收实践中摸清了税源分布状况,征管网络日趋完善,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地税部门可以利用现有力量投入,不需要再组建新的机构和增加人力。
贫困人口实行免税
揭晔在议案中详细描述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路,建议全国人大授权广东省制定《社会保障税条例》,用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保值、增值和运营。除法定情形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社会保障税,缴税数额的多少与受益程度相挂钩,多缴多受益,不缴税者不受益。为保证人人都能享受社会保障,可允许对失去生活来源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实行免税。考虑到广东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暂时在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社会保险税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到全省其他地区,最终实现社会保障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覆盖。
社保税可设上下限
揭晔考虑社会保障税实际上是一种薪金税,是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应纳税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以及缴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做任何扣除,但应设置上下限:个人缴税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社会保障税,没达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应根据其收入情况,由税务机关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核定征收。社会保障税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每月10日前同个人所得税一齐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税按照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设置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不同税目。
社保费征收三大问题
揭晔调研发现,目前广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三大问题。他认为以税代费可能解决这些问题。
1、统筹层次低,抵御风险能力差
目前,广东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还比较低,统一的、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体系尚未建立,大多数地区甚至还没有实行市级统筹,仍停留在县(市、区)级统筹的层次。由于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使社保基金在省内不同城市之间的调剂较为困难,这就造成了不同城市之间的社保负担苦乐不均———珠三角一些经济发达、退休人员少、负担较轻的城市由于面临的支付压力小,社保基金往往有节余。而一些经济欠发达、退休人员较多的城市面临的支付压力比较大。
2、社保标准各异,企业负担轻重不一
与低层次的统筹相对应,广东各地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各自为政,全省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致使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因为隶属关系、所在地、所有制性质不同而缴费标准不同。比如有些市社会保险费综合费率为20%,而有些市各险种的综合费率达到40%,高低相差一倍。这种各自为政的统筹方法,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造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负担不一。同时也造成了职工受益不公平,不利于劳动力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自由流动。
3、立法滞后,不利筹资有效开展
广东地税机关目前征收社保基金主要依据的是各级各类政策法规,社保费征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作为保障。遇到拒缴、少缴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征收机关想采取严惩重罚或收费保全等强制措施时,却没有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
进入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直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