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账”偷税坐监三年
本报讯 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公布了2003年移送公安机关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五宗已经法院审判,八人被定罪,其中七人为偷税罪,一人为非法出售发票罪。
赖某在任广州腾发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期间,以该公司名义开具假发票,少缴税款39万余元,占应纳税额90%,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9万余元。
雷某和李某夫妇分别经营广东金诺创意广告公司和广东合众世纪房地产代理行。地税部门查出这两家公司应补交1998年至2001年偷逃的税款共910多万元,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罚款302万元。但这两家公司没按规定补缴税款,反而提供虚假资料给稽查人员企图骗取减税。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
广州天河金莎美容美发培训中心从1999年10月至2002年2月,采取私设两套账进行账外经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税额合计190多万元,占应纳税额的95%,其他未申报缴纳的税费合计67万元。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陈某、财务主管殷某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