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目前我国主要税种实际税负相对偏高
企业整体税负渐露走低迹象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17日在北京表示,目前我国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和其它国家相比偏高。据介绍,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达23%,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
其中,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令国内企业感到欣慰的是,就在今年两会前夕,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以及广大学界的声音无不传达出一个温暖的信号:企业整体税负崭露走低迹象。
调整偏高的内资企业税负
许善达副局长说,欧洲是实行增值税最普遍和力度最大的地区,税率大致为17%至18%,与中国的17%相比,名义上相差不大,但中国企业在生产中的很多购置资产不能抵扣,同口径相比偏高。他说,关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因为有很多优惠,所以其税负和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比起来并不高,甚至可能略低一点。相比之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高,33%的税率虽然在名义上并不高,但是在成本的扣除上限制太多,折旧率很低,无形资产的折旧几乎没有,甚至工资都不能在税前全部扣除。这就使内资企业实际承受的所得税负担比名义税负要高。
许善达认为,这种情况对中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竞争是非常不利的,“相比之下,内资企业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须缴纳很高实际税,这直接影响企业创新战略。”
对于我国今后税制结构调整的思路,许善达说,应该是“总体收入持续增长,但是税制的结构要有增有减”。“一方面,应调整一些税负偏高的法定税种,使内资企业承受的税负同其它国家企业达到同等的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一些优惠政策,加大税收征收力度,来保证税收持续增长。”
工商联再提税负公平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分内外资两套税制。由于标准不同,使得实际税负差别很大。
据有关方面测算,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2%,恰好是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11%)的一倍。对此,几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递交议案提案建议逐渐公平税负。
记者日前从全国工商联了解到,在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工商联准备在政协会议上再次就去年他们已经提出的“关于改革我国现行税制的建议案”加油呐喊。
据了解,全国工商联的这份团体建议案曾经建议,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尽快并轨;消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近几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一直在不断提高,从1997年到2003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这显然与税费水平不断提高有极大关系。
相比之下,近几年德国、法国、美国等许多国家都纷纷推出了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形成了新一轮世界性的减税趋势。
全国工商联的一位研究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趋势的出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日渐加剧的国际竞争,通过减税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面对世界性的经济增速减缓和滑坡,把减税作为刺激需求和扩大投资的重要手段;三是税收理论在更新。
他认为,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由于税收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实力和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企业总体税负稳中略降
由国税总局公布的权威资料表明,我国企业的总体税负稳中略降,企业负担渐趋合理化。
国家税务总局对重点税源开展行业税负分析显示,2003年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并不意味着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与上年相比,全国企业总体税负降低了0.24个百分点。
17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另一位有关人士表示,2003年我国全年税收收入超过2万亿元,增收超过3000亿元,同比增长20.3%。从税收增长总体态势以及对具体的税种税源增长状况分析,2003年我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增长9.47%。其中,增值税增长11.91%,消费税增长10.50%,所得税增长11.12%。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也显示,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增长13.46%,盈亏相抵利润增长29.42%。
与此同时,我国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总体税负因为税源基础扩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相继落实到位,与上年相比,全国企业总体税负稳中略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