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在京举行的“世界2004中国年会:预测与展望”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调整偏高的法定税种,使中国企业承受的税负达到与其他国家企业同等的水平,将是今后我国税收改革的方向之一。许善达说,与国外相比,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中,名义税率虽不高,但法定实际税赋却很高。比如增值税,中国是17%,欧洲是17%-18%,相差不多,但是中国企业在生产中的很多购置资产都不能抵扣,这样一来,尽管我们增值税的名义税率和欧洲差不多,但是同口径相比,法定税负还是偏高,这样的格局对中国企业参与全
球化竞争非常不利,因此需要调整。他认为,“总体税收收入要持续增长,税制结构要有增有减”的提法未来5-10年都适用,所谓“减”就是调整这些偏高的法定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