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一旦时机成熟将适时开征燃油税。曾经一触即发而后又无声无息的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的“费改税”工作,又一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取消养路费、统一开征燃油税工作一直在推进当中。早在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费改税”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测算,为开征燃油税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现在仍没有开征燃油税,主要是因为考虑受中东局势的影响,国际油价一直居高不下,当油价处于一个较为合适的价位时就会开征燃油税。
燃油费——费改税的“重头戏”
当今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都分为两部分:一是税收收入,另一是非税收入。在国内,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等。在上世纪90年代末,国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约有6800多项,其资金总额达42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同期财政收入的45%。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的非税收入只起着补充性作用,在政府预算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甚小。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中,非税收入约占6.7%。日本的非税收入约占5%。韩国的政府预算中,非税收入也仅占5.7%。
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财税改革都是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展开的。国家为解决财政经费不足,允许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立项收费。但在体制磨擦、利益驱动、规范滞后和监督疲软的叠加影响下,政策的初衷早已被挪位、扭曲,收费已全失本来面目。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费改税就被确定为今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因为“三乱”始于“行路难”,全社会迫切期盼的是从“行路”上启动“费改税”。因此,国家早就着手研究首先从道路和车辆上“开刀”。取消养路费,增设燃油税便被列为费改税总体工程中的第一个“突破口”。
早在10年前,海南省就成为全国率先实行“燃油附加费”的地区。但由于全国性政策尚未出台,在海南,征收单位仍未转移到税务部门,所实行的并非是实际意义的“费改税”。海南省目前“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方法是,对于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的收取方式,每月300元;对于占大多数的汽油车,则实行每吨1500元收取“燃油费”,不计标号。按照密度换算,约合每升1.15元。“燃油费”改革给海南省带来的收益是相当可观的,改革前全省养路费等四种费用一年收入2.2亿元,改革后的1994年当年燃油费收入就达4.5亿,之后逐年递增,去年达到7.5亿。就车主来说,最大的收益者是平时跑车不多的私家车主,而出租车和其它运营车辆的缴费则大大增加。可见,对于有车一族来说,若真用燃油税代替纷繁的收费项目,则不啻为一件利好的消息。
应该说,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如何解决呢?是做些修修补补的工作,还是从规范政府收入入手做些根本性的改革?实施税费改革,从体制上、制度上根除乱收费这个“肿瘤”势在必行。而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则一马当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燃油税早已被列入政府费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现行《公路法》也作出较为明确规定。而国家之所以将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解决超载问题。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的,实际成了一种定额费,难以体现“多用路、多交钱”的公平原则,并且由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开征燃油税,按实际用油多少交税,则比较公平合理;二是解决乱收费问题。公路乱收费屡禁不止,早已成为普遍反应强烈的社会问题。开征燃油税能够基本杜绝乱收费问题,且在税收操作上比收费更方便易行,同时,费改税还有利于交通部门精简机构,解决“路养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