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税达8.2405亿元,西藏珠峰摩托工业公司(简称“珠峰摩托”)、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峰股份”)以及前任法定代表人何冰等11人已被成都市检察院起诉。据起诉书称,两公司不仅与厦门远华集团赖昌星勾结,利用地下钱庄洗钱,还贿赂了成都海关的一名货管科科长。
据成都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作为西藏珠峰摩托工业公司董事长、西藏珠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11月至2001年4月,何冰勾结赖昌星等人,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等货物,共计走私摩托车整车20221台、摩托车发动机33455台,偷逃应缴税款3.1688亿元人民币。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17720套,机油910174.48升,偷逃税款5.0717亿元人民币。
“珠峰摩托”、“珠峰股份”主要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购汇手段,向香港华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货款。为掩盖走私货物的真实来源,两公司购买大量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同时还销毁了部分账册。
起诉书称,时任成都海关货管科科长的李东与何冰等人同谋,向其传授逃脱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的方法,在查验过程中为其走私提供方便,期间,李东收取了好处费人民币现金4万余元、劳力士手表、洗衣机等财物。
昨日,记者未能与“珠峰股份”现任董事长旦增联系上,总裁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员告诉记者,由于公司目前只是接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具体情况不太清楚,至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等问题,该员工以不方便为由拒绝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