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共为企业减免地方各税345亿元。
面对调高营业税起征点,落实西部大开发、下岗再就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防治非典等诸多税收优惠的减收因素,新疆地税局向全区地税系统提出“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坚持依法治税”的要求,积极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简化对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审核程序。
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新疆各级地税部门通过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据统计,2003年,新疆地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8011亿元,比上年增收1045亿元,增长15%,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