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省自2003年4月1日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以来,据初步测算,改革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7亿元,试点工作进展平稳。
安徽省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展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和山场、水面集中连片生产并有稳定收入的应税农业特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收购环节和非耕地上生产的食用菌及其他零星分散的应税农业特产品,不再征收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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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安徽省财政专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对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减收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共安排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1.34亿元。据初步测算,此项改革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