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对农民免收的收费有八项,包括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费等;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有四项,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海事调节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此外还取消了三项涉农收费。
通知要求,“十五”期间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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