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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要变被动为主动 日期:2003-12-29
今年8月1日,乌鲁木齐地方税务局作为我区推行有奖发票的首家单位,开始对首府从事饮食业、娱乐业经营,领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推行使用有奖发票。
截至12月1日,短短4个月当中,共增收1344万元,每月增加税收448万元,增长97%。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听取了税务部门工作汇报后说:“餐饮娱乐业发票管理存在漏洞,要下功夫,杜绝‘跑、冒、滴、漏’。在餐饮娱乐业推行有奖发票潜力很大,要向全区推广。”
首府饮食、娱乐业推行有奖发票后,有不少消费者尝到了发票中奖的甜头,刚推行7天就产生5000元和3000元两个大奖,第10天刮出的5000元大奖。
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经营者违法、违纪用票、拒开发票等现象的发生。例如,原先税务部门掌握的一个餐馆的营业额为每月2.5万元,但推行有奖发票以后,这个餐馆一个月就用了30万元的有奖发票,有奖发票将商家的经营情况真实地显露在阳光里。
有奖发票在推行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有商家的原因,也有消费者的因素。店家不主动开具发票或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推托、搪塞,使得消费者索要发票显得愈发艰涩。而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也远远没有达到人们预料的程度。
有的公款消费者在既得利益前,感到中奖机会渺茫,一些店主把别人丢弃的发票以打折为由,再次利用;有的店家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时,有意无意地把发票的零头去除;有的饭馆为弥补今后要多交税而带来的“损失”,在饭菜的质量上打起了“折”,于是该配的不配,该有的没有……
提供和开具有奖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还差得很远,税收在怅然流失。大多数消费者对发票作为纳税凭证作用了解很少,加之索要发票对个人没有什么直接的好处,所以索取者很少。
其实,使用有奖发票只是一种手段,最根本的还是要培养公民自觉纳税、维护税收秩序的意识,让纳税成为一件自然的事情,而不能总依靠某种手段的刺激与维持才是长久之计。
作为有奖发票政策的制定者,更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管,充分发挥税法的强制性,对有奖发票纳税人严加控管,严厉打击纳税人不给消费者提供有奖发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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