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契税等税费由我来付,但我房子的‘增值税’竟也要由我承担,这太没道理了吧。”12月26日,购买二手房的夏先生为此向海曙区消协投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9月1日征收住宅营业税的新规定实施后,像夏先生这种情况在我市二手住宅房买卖过程中时有发生。
据夏先生介绍,他委托海曙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宁兴小区的一套住宅,价格18万元。过户手续办好后,夏先生查看付款发票时,发现有一张发票是营业税,上面“纳税人名称”一栏中印着的名字是卖主的,共444元。夏先生十分奇怪,既然纳税人是卖主,这笔税款为什么要他来承担?为此,他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得知收取这笔营业税是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主要是为了遏制炒房行为。规定购买住宅后在1年之内转让的,收取房价差额的5.5%。夏先生不解道:“这笔房价差额对卖主来说是房产升值额度,营业税其实就是房子的‘增值税’,而且发票上也是卖主的名字,按说应该由卖主承担,让我替卖主‘埋单’太亏了吧。”
这笔营业税是否应该由买主来承担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海曙区地税局税政科的税务人员,对方介绍,这笔税确实应由出卖人承担,这一点从发票上打印的出卖人名字就可以看出来。
既然营业税由卖主承担,为什么频频出现买家掏钱的现象呢?记者发现,主要原因是买卖双方特别是中介公司对于新规定不甚了然,依然按照以前的惯例,让买家承担所有的税费,因此造成这类纠纷。如前不久海曙区西郊工商所在调解一起营业税金额高达4000多元的纠纷时,中介公司声称他们也是在代办过户手续时才知道有这笔税款的,于是就按照合同中“一切税事由乙方(买方)承担”的条款办事了。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专门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如果对这样的专业性政策也不甚了解,就是一种失职行为,是完全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