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下午对3案共4名罪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孙登林、朱伟林、徐朋辉、周述林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中引起人们特别关注的是朱伟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25日,罪犯朱伟林(31岁,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潮阳市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向银川市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银川银科贸易有限公司,并在当地税务部门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年12月8日至2001年2月6日,朱伟林为谋取非法利益,以银川银科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广东鑫康辉集团公司等58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94份,虚开税额28421034.70元。受票单位使用上述发票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27157657.19元,朱伟林从中非法获利61万余元。案发后,尚有税款14775387.91元未追回。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朱伟林为掩盖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购买了北京、天津、广州、福建等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填写,为其银川银科贸易有限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010份,虚开税额17036375.65元,已全部申报抵扣。在此期间,朱伟林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62560.26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罪犯朱伟林处追回赃款12万元。
法院认为,罪犯朱伟林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受票单位用于向税务部门抵扣税款2715万余元,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至此案侦查终结前仍有1477万余元无法追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罪犯朱伟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判大会结束后,3案共4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